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认定上,这两个罪名在行为表现、构成要件等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什么样的情况又会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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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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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从犯罪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端生事、肆意挑衅。比如在公共场所,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就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而聚众斗殴罪通常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像两伙人因为争夺地盘而约定时间地点进行打斗。 在行为表现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而聚众斗殴罪主要表现为双方或多方纠集多人进行互相殴斗的行为,重点在于“聚众”和“斗殴”。 从犯罪主体上,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聚众斗殴罪一般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内容,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的来说,虽然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都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但它们在犯罪动机、行为表现、犯罪主体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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