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惯犯的犯罪动机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累犯和惯犯在犯罪动机上到底有啥不同。我想知道是不是累犯的犯罪动机和惯犯的犯罪动机本质上就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累犯,什么情况下是惯犯,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内心想法和驱动因素到底有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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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累犯与惯犯犯罪动机的区别,首先得明白这两个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从犯罪动机来看,累犯往往是在初次犯罪后,由于自身的反社会人格、对刑罚威慑的漠视或者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即便受到了法律制裁,仍然再次实施犯罪。其动机可能是为了满足物质欲望、报复社会、寻求刺激等。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体现了累犯的再次犯罪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惯犯的犯罪动机则更多地与习惯和生活方式相关。他们将犯罪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或者生活习惯,犯罪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经常性。惯犯通常缺乏合法的生活技能和收入来源,或者受到不良环境的长期影响,导致犯罪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单一和固定,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满足某种特定的需求。 综上所述,累犯的犯罪动机更强调再次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对法律的漠视,而惯犯的犯罪动机则侧重于犯罪的习惯性和生活方式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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