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不同?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放弃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表示自己不要这份遗产了。这是继承人主动做出的决定,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比如,张三有一笔遗产可以继承,但他觉得自己经济条件不错,而且不想参与遗产分割的繁琐过程,就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需要有明确的表示,而且最好是书面形式,这样更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说说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丧失是指因为继承人有某些特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而失去继承遗产的资格,这是一种被动的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例如,李四为了早点得到遗产,故意杀害了被继承人,那么李四就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从时间上来说,放弃继承权是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做出的决定;而继承权丧失的时间可能在继承开始之前就已经确定,只要继承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在后果方面,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主动选择不要遗产,其原本应继承的份额通常会由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分配;而继承权丧失是因为违法行为被剥夺了继承资格,其他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原本应由丧失继承权的人继承的遗产。 综上所述,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在性质、原因、时间和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