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遇到点事去报了案,警察给了我一个报案回执单。之后我听说还有立案回执单,不太清楚这俩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它们在作用、意义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啊,弄明白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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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在性质、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报案回执单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后,给报案人的一种证明文件。它主要是为了证明公安机关已经收到了报案人的报案信息,起到一个凭证的作用。这意味着报案人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知晓此事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所以,报案回执单更多的是体现一种程序上的接收,并不代表案件已经进入正式的侦查等处理阶段。 立案回执单则是在公安机关对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时出具的。它表明案件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将会对案件展开调查、侦查等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立案回执单是案件正式启动处理的标志,对于报案人来说,拿到立案回执单意味着自己的诉求开始得到实质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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