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费与过渡费的区别是什么?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政府说会给安置费和过渡费。我不太明白这两个费用有啥不一样,安置费是直接给房子的费用吗,过渡费又是什么用途呢?我想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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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和过渡费在概念、用途以及支付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安置费,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所给予的费用。这里的安置可以是提供新的住房,也可能是给予货币补偿让被拆迁人自行购房。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有稳定的居住场所,解决他们因为拆迁而失去原有住房的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里面就包含了安置费。 过渡费则是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入住安置房屋,在过渡期间产生的费用。比如被拆迁人在等待新房建成期间,需要在外租房居住,过渡费就可以用来补贴这部分租房的费用。它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额外生活成本。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里的临时安置费就是过渡费的一种体现。 在支付方式上,安置费一般是在拆迁安置完成时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安置方案分期支付。而过渡费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比如按月或者按季度支付,直到被拆迁人入住安置房屋为止。 总的来说,安置费侧重于对被拆迁人最终居住问题的解决,而过渡费则是解决拆迁过程中过渡阶段的居住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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