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街头先是一群人互相推搡打架,感觉像是聚众斗殴,但后来又有人开始无故追打路人,这又有点像寻衅滋事。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具体区分标准是怎样的,它们在量刑上又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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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我国刑法中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动机来看。聚众斗殴罪往往是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犯罪主体之间通常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利益冲突,一般是双方纠集多人进行互相打斗。例如,两个帮派为了争夺地盘而组织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打斗。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通常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寻求精神刺激,行为人多是无事生非、肆意挑衅,没有明确的利益冲突或矛盾。比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行为。 其次,从行为表现方面。聚众斗殴罪要求双方都有聚众的行为,即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而且斗殴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双方都积极参与打斗。例如,A村和B村因为土地纠纷,各自组织了多人进行群殴。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一个人在商场里无缘无故地砸坏店铺的商品,或者在街头无故追逐、辱骂路人等。 再者,从犯罪主体来看。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主要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直接参与打斗的人员。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并不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最后,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总之,正确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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