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收到了法律文书,不太清楚拿到的是裁定书还是判决书。想了解下裁定书和判决书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在实际法律应用中的作用、适用情况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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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和判决书都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判决书主要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判定。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对双方争议的财产归属、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进行判决;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判处何种刑罚等作出决定。而裁定书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中止或终结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事项,就会用裁定书来处理。 其次,表现形式有差异。判决书的内容通常比较详细,它会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的叙述,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认定,并且会详细阐述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理由。而裁定书的内容相对简洁,主要是针对程序事项作出明确的决定,一般不会像判决书那样对事实和证据进行过多的分析。 再者,上诉的期限不同。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而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则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在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后,作出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经过审理后,一般只会有一个判决书;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程序事项作出多个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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