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担保物权和抵押权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权利范围、实现方式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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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 #抵押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它们各自的定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就好比你借给朋友一笔钱,为了保证能收回钱,朋友用他的房子作为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拥有了针对这所房子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则是一种具体的担保物权,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还是上面的例子,朋友把房子抵押给你,但房子他还可以继续住着使用,如果你朋友到期不还钱,你就可以依法处置这所房子来拿回你的钱。 从范围上看,担保物权的范围更为广泛,它包含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多种形式。抵押权只是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具体类型。也就是说,抵押权是担保物权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 在设立方式上,两者也有所不同。担保物权中的质权需要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例如把珠宝交给债权人保管;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比如运输公司在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时,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而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然可以使用抵押物。 实现方式上,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根据不同的类型有所差异。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质物来受偿;留置权人在经过一定期限后也可以对留置物进行处置。抵押权的实现通常也是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但在实现程序上有其自身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总之,担保物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而抵押权是其中一种重要且常见的类型。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正确运用这些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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