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事务时,对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不太清楚。不知道它们在提取、用途等方面具体有啥不同,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以便更好地进行财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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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都是公司盈余公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提取的强制性。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有盈利,就需要按照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具有法律强制性。而任意盈余公积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的比例,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要求。 其次是提取的依据。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只要符合盈利条件,就按照固定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的依据是公司的内部决议,更侧重于公司的自主决策。 最后是用途方面。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都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在使用顺序上,一般先使用法定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等,当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再考虑使用任意盈余公积。而且,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而任意盈余公积在转增资本等用途上,没有像法定盈余公积这样严格的留存比例限制,公司有更大的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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