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严格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都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们在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和特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严格责任,也被称为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说,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如果企业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居民受到损害,即便企业证明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主观过错,也依然要对居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中,它侧重于对受害人的保护,让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一方来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则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法律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当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法律就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等义务,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民法典》中也有关于过错推定责任的明确规定。 从构成要件上看,严格责任不要求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和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虽然一开始假定行为人有过错,但行为人有机会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来免除责任,它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在举证责任方面,严格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和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无需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受害人同样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但行为人需要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适用范围上,严格责任通常适用于一些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特殊侵权领域,这些领域往往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过错推定责任主要适用于一些物件致人损害、医疗损害等特定侵权情形。 综上所述,严格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在概念、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责任,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