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级抵押权和所有权保留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关于财产抵押和买卖的事务时,遇到了超级抵押权和所有权保留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权利的行使方式、适用场景、优先顺序这些方面,想了解下它们之间详细的差异。
展开 view-more
  • #担保物权
  • #所有权保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超级抵押权和所有权保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主要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超级抵押权,也称为价款债权抵押权,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简单来讲,就是当你买一个东西,为了支付这个东西的价款而进行抵押,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了抵押登记,那这个抵押权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而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地说,就是卖东西的时候,虽然东西给了买家,但在买家没完成付款等义务时,东西的所有权还是卖家的。 从权利性质来看,超级抵押权本质上是一种担保物权,它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优先受偿。而所有权保留更像是一种附条件的所有权转移约定,在条件满足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适用场景方面,超级抵押权常见于融资性的买卖交易中,比如企业购买大型设备,通过抵押设备价款来获取融资。而所有权保留多适用于普通的买卖场景,尤其是在买家资金不足,需要分期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家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而采用。 在权利行使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超级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而在所有权保留中,如果买受人未履行义务,出卖人可以要求取回标的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