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总是搞不清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我知道它们和纳税有关,但具体区别是什么,在实际计算和缴纳税款时该怎么运用,我完全一头雾水,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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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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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础,它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在一定期间内,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这一期间真正需要纳税的那部分收入。比如,一家企业一年的总收入是1000万元,其中有100万元是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总共300万元,那么这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 - 100 - 300 = 600万元。这一概念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该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则是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继续以上面的企业为例,如果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那么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就是600×25% = 150万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确定计税依据,应纳所得税额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二者紧密相关,但在税收计算和缴纳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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