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不太清楚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到底有啥不一样。终止和解除是不是都意味着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结束了呢?它们在法律上的规定有啥不同?我很想弄明白这些,怕之后在合同上出问题,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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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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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定义、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因为一些事情,双方或者一方提前结束了合同关系。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因为一些法定的情况自然结束了。 其次,适用情形也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则是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当这些情形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法律后果也存在差异。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且符合法定情形,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虽然都会导致劳动关系的结束,但在概念、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时,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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