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而背负的房贷,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款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责任一起偿还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先将房产和存款变现来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债务。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不承担;也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比如一人承担 60%,另一人承担 40% 等。这种协商的结果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一般来说,会尽量公平合理地分割债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关于债务分割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双方不能以内部的债务分割约定为由拒绝偿还。一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