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何区别?
我买保险的时候,看到有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责任险这两种。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保障范围、理赔要求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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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的范围更广,包括了多种不同类型的责任保险,像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从强制性来看,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具有强制性,是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责任险通常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状况自愿选择是否购买,不具有强制性。 在保障范围上,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主要保障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保障范围相对固定,并且有明确的责任限额。而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则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可以涵盖各种不同领域的责任风险,比如公众场所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公众责任险,产品因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产品责任险等。 在赔偿顺序上,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如果投保人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责任险,则可以由其他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在保险费率方面,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而责任险的费率则根据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定价策略。总之,虽然两者都涉及对第三者的责任赔偿,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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