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死人96户居民成被告是为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高空坠物砸死人这种悲剧时有发生,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让可能的加害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对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中,造成他人死亡就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条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当无法确定具体是谁扔的东西导致他人死亡时,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是因为这些居民都居住在可能发生坠物的建筑物内,理论上都有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对于这96户居民成被告的情况,在法律程序中,他们有权利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可以通过提供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的证据,或者证明自己所在位置根本不可能抛掷出导致事故的物品等方式来免责。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在平衡受害人与可能加害人之间的利益。受害人因为高空坠物失去了生命,其家属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如果不能得到一定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让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虽然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很冤,但这也是在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一种相对公平的解决方式。同时,这样的规定也能促使建筑物使用人更加注意自身行为,避免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