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和遗嘱继承权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明白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和遗嘱继承权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我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算取得了遗嘱继承权,它和遗嘱继承权本身又有啥区别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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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律赋予的资格,当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个或某些继承人继承时,这些继承人就拥有了遗嘱继承权。简单来说,遗嘱继承权就像是一张入场券,有了它,继承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有机会获得遗产。 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是指继承人实际获得这份权利的过程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法律事实发生时,继承开始。此时,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开始取得遗嘱继承权。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性质上看,遗嘱继承权是一种静态的权利资格,它表明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可能性;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强调的是从没有这种权利到获得这种权利的转变。其次,时间点不同。遗嘱继承权在被继承人立下合法遗嘱时就潜在地存在了,但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要等到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才真正实现。最后,条件方面,遗嘱继承权的存在以遗嘱的合法有效为前提;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除了遗嘱合法有效外,还需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个关键条件。 例如,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张,此时小张就拥有了针对这套房产的遗嘱继承权。但只有当老张去世后,小张才真正取得这份遗嘱继承权,可以按照遗嘱去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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