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应如何保护?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对于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法律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意味着商业秘密需要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特征。 对于保护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保密制度。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保密规章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措施、员工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等内容。例如,规定员工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不得在非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商业秘密等。这样的制度可以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加强物理隔离。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进行妥善保管,设置专门的保密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例如,将重要的商业秘密文件存放在带锁的文件柜中,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同时,对办公场所的门禁系统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 第三,签订保密协议。企业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企业可以依据协议追究责任。 第四,技术保护措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例如,对存储商业秘密的电子设备和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解密查看。同时,设置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访问范围。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保护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需要企业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完善保密制度,加强物理隔离,签订保密协议,运用技术保护手段等,同时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