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商业事务,涉及到合同的签订。有人跟我提到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我想知道在权利义务、适用场景、法律责任等方面,它们到底有哪些不同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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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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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常见的合同类型,但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简单来讲,行纪人在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 在适用范围方面,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适用于贸易活动,比如寄售、代购、代销等。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涵盖各种事务,包括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等。例如,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等都可以通过委托合同来实现。 在权利义务方面,行纪人有介入权,即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而受托人一般没有这种权利。同时,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通常由委托人承担。 从报酬方面来看,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从法律责任角度,行纪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准确选择适用的合同类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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