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年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已经四年没有性生活了,这期间我们的感情也越来越淡,生活中矛盾不断。我现在想离婚,但不太清楚仅因为四年没有性生活这个理由,在法律上能不能离得成。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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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四年没有性生活是可以作为考虑离婚的一个因素,但并非必然能直接导致离婚。 首先,离婚在我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四年没有性生活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双方协议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四年没有性生活本身并不在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之中,但可以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四年没有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再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所以,四年没有性生活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但最终能否成功离婚,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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