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合同,不太清楚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啥不同。我想知道这两种合同在权利义务、适用场景等方面都有啥区别,以后签合同的时候能心里有数,避免出现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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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有不少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让别人帮你办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则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好比你让一个专业的行纪人以他自己的名义帮你买卖东西,这就是行纪合同。 在合同主体方面,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一般是经过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特定的资格要求。 从权利义务角度看,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比如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由委托人承担。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就是说,行纪人签的合同,先由行纪人承担责任,再根据行纪合同和委托人结算。 关于费用和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委托,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而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两种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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