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中国仲裁制度和国际仲裁制度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下面从几个主要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仲裁机构的管理模式。在中国,仲裁机构通常是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设立,并且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定监管。比如,仲裁委员会需要在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在设立和运营上都遵循国内的法律和管理要求。而国际仲裁机构大多是民间性质的组织,具有高度的自治性。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它独立于政府,其运营主要依靠自身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较少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 仲裁规则方面,中国仲裁规则由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等国内法律制定。以《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为例,它会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对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在仲裁员的选任上,会要求仲裁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资格和经验,且要符合国内法律规定的条件。国际仲裁规则则更注重灵活性和国际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允许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自行约定仲裁程序,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需求。同时,国际仲裁员的选任范围更广,更强调仲裁员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适用法律也有所不同。在中国仲裁中,一般优先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有更大的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他们可以选择某个国家的国内法,也可以选择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作为准据法。这使得国际仲裁在法律适用上更加多样化和国际化。 此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也存在差异。中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主要依据国内的《民事诉讼法》。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则要遵循《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纽约公约》为国际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的承认和执行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使得国际仲裁裁决能够在众多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