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混同和抵销有什么区别?

我签了一些合同,听说有合同混同和抵销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实际合同场景里,它们的表现和影响会有啥不同呢?我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便在处理合同事务时能更好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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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混同抵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领域中,合同混同和抵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混同。合同混同指的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因为某些原因变成了同一个主体,这样债权债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合同也就消灭了。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后来乙公司被甲公司合并,此时债权债务就都集中到了甲公司,这就发生了合同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未对混同作出专章规定,但理论上认可这一导致债消灭的原因。 接下来看看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比如甲欠乙1000元,乙也欠甲1000元,那么双方就可以将这两笔债务相互抵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从构成要件上看,合同混同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是基于企业合并、继承等原因。而抵销需要双方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者虽不相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在效力方面,合同混同会使合同关系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也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而抵销则是在对等数额内使双方的债权债务消灭,如果双方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务人仍有履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混同和抵销在概念、构成要件和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合同事务中,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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