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有期徒刑有什么不同?
我想弄清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我有个朋友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这两种刑罚中的一种,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期限、执行方式、适用对象这些方面,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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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种不同的主刑,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看,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在适用对象方面,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我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不很严重的犯罪。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关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由此可见,有期徒刑的期限跨度更大,并且整体期限通常比拘役要长。 执行场所也有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的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等。 在待遇上,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并且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拘役则不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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