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刑罚和行政处罚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目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法律依据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它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其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刑罚则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适用对象是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罪犯。适用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机关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综上所述,刑事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手段,刑罚是对犯罪的制裁,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三者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