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诉不立案和不受理有什么不同?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的事儿,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有的说不立案,有的说不受理。我就想弄明白,在刑事诉讼里,不立案和不受理到底有啥不一样啊?它们的适用情况、处理方式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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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诉差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不立案和不受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的阶段不同。不受理通常发生在案件的初始接受阶段。当案件不符合相关机关受理的基本形式要件时,就会出现不受理的情况。比如,起诉时没有提交必要的材料,像缺少起诉书、证据等,相关机关就可能不受理该案件。而不立案则是在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之后作出的决定。在这个阶段,相关机关已经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不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才决定不立案。 其次是针对的对象不同。不受理主要针对的是程序上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例如,没有明确的被告、不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等程序性问题,导致案件无法进入下一步处理流程。而不立案主要针对的是实体上不符合要求的案件。比如,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从处理方式来看,不受理的案件,相关机关一般会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应该去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而对于不立案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后是救济途径不同。如果遇到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机关的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而对于不立案的情况,除了可以申请复议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总之,在刑事诉讼中,不立案和不受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需要了解它们的区别,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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