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买到过期食品该如何赔偿?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才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打算去投诉,可不清楚投诉之后商家该怎么给我赔偿。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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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投诉买到过期食品后,赔偿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里的赔偿概念。赔偿是指因商家的过错(销售过期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后,商家需要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消费者可能受到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您买到了过期食品,您可以先要求商家赔偿您购买食品所支付的价款,这属于赔偿损失的部分。除此之外,您还能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比如,您买的食品花了50元,按照价款十倍计算赔偿金就是500元;要是按照损失三倍来算,假如您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去医院看病花了200元,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就是600元,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获得600元赔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计算出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商家最少要赔偿您一千元。举个例子,您买的食品只花了10元,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才100元,此时商家就需要赔偿您一千元。不过,如果食品只是标签、说明书存在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您的小瑕疵,就不适用上述赔偿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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