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与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和看守所是两个不同的羁押场所,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关押对象不同。拘留所主要关押的是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但情节相对较轻,还不构成犯罪的人。而看守所关押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另一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是法律依据和性质不同。拘留所的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其性质属于行政羁押场所。而看守所的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刑事法律法规,它是刑事羁押场所,与刑事诉讼活动紧密相关。 再者是关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此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还有管理方式不同。拘留所里的被拘留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管理相对宽松一些,允许被拘留人在拘室内休息、学习、娱乐等,并且还会组织适当的文体活动和劳动教育。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则更为严格,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押人员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对在押人员的通讯、会见等都有严格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