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简单来讲,就是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变成自己的了。而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也就是说,挪用资金只是暂时把单位的钱拿出来用,并没有想把它据为己有。 从表现形式来看,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通常有侵吞、窃取、骗取等。比如,直接把单位的现金拿走,或者通过做假账的方式把单位的资产据为己有。而挪用资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例如,把单位的资金拿去炒股、投资,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在法律后果方面,二者的处罚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在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对于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