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中雇员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在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中,雇员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定义来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雇员侵占罪”这一确切的罪名表述,通常大家所说的“雇员侵占”可能涉及的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其次,主体不同是两者的关键区别之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单位,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如果雇员符合利用职务便利这一条件,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则较为宽泛,并不要求与单位存在特定的职务关系,只要实施了侵占行为即可。 在行为方式上,职务侵占罪强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说犯罪人是凭借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来实施犯罪的。例如,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挪用企业资金;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货物的便利,私自将货物占为己有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个人受朋友委托保管一件贵重物品,却拒不归还;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遗忘的钱包,拒绝交还失主等情况。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关于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此外,在立案标准上,两者也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也是以数额较大为起点,但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中雇员侵占罪(通常理解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定义、主体、行为方式、法律依据以及立案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