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在法律层面,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上看。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非法同居现在一般称为非婚同居,指的是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在构成要件方面。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而非法同居不要求具备这些特定时间和实质要件,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即可。 在法律后果上。事实婚姻在一定程度上被法律认可,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的规定。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来划分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之,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在定义、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如果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