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该怎么办?
我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且不予公告了。我不明白为啥会这样,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很看重这个商标,不想轻易放弃,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争取让商标注册成功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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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注册申请人遇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情况时,不必惊慌,法律为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和不予公告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不给予注册;不予公告则意味着商标不能进入后续的注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里的复审就是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申请人申请复审时,需要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可能是认为商标缺乏显著性,但申请人可以提供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消费者能够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再次审查。一般来说,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准予注册的决定,那么该商标将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若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法律程序设计,充分保 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人有机会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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