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该怎么处理?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放弃,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挽救这个商标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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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并非只能无奈接受,而是有相应的途径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首先,我们要了解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这就好比你去申请一个独特的身份标识,但是相关部门觉得这个标识不符合规定,不能给你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里的复审就像是你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向更高级别的“裁判”提出重新评判的请求。 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申请人应该仔细研究驳回理由。如果是因为存在一些可以通过说明、修改来解决的问题,比如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那么可以准备充分的材料和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时要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证明商标具有可注册性。例如,如果是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你可以说明自己商标的独特创意、使用情况等,来证明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要是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相当于进入了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对商标是否能够注册进行最终的判定。不过,司法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要冷静分析,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争取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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