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是租赁合同中两种不同的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二者在定义和期限确定方式上不同。定期租赁指的是租赁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说好从哪一天开始租,到哪一天结束。例如,你和房东签合同,约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租,到2026年1月1日结束,这就是典型的定期租赁。而不定期租赁则是指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或者虽然约定了租赁期限,但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比如,你和房东只是口头说租房子,但没说具体租多久,这就属于不定期租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其次,在合同解除方面也存在差异。对于定期租赁,在租赁期限内,除非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就像前面说的租一年的例子,在这一年里,你和房东都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随便毁约。如果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不定期租赁的租客,房东想让你搬走,得提前一段时间告诉你。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再者,租金调整上也有不同。定期租赁由于租赁期限固定,租金通常在合同期内是稳定的,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在合同期限内,没有特殊情况,租金不会随意变动。而不定期租赁因为期限不确定,租金调整相对灵活一些。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能更频繁地协商租金调整问题。不过,租金调整也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随意大幅提高租金。 最后,在续租方面,定期租赁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想继续保持租赁关系,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而不定期租赁,只要双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租赁关系就会持续下去,相当于默认续租。 总之,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租赁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