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在税法中,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时间。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它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其实就和收入确认条件密切相关。对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是什么意思呢?收讫销售款项就是企业实际收到了卖货或者提供劳务的钱;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指虽然钱还没到手,但是已经有了能证明对方应该给钱的证据,比如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到了。 如果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例如,商家把货物卖给了客户,客户当场就付了钱,或者虽然没付钱但是签了一个肯定会付款的协议,这时就满足了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 对于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也就是说,企业把货物发出去了,并且办理好了通过银行向对方收款的手续,就可以确认增值税收入了。 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比如企业和客户签了合同,约定分三个月付款,那么每个月到了约定收款的日子,就确认相应的增值税收入;要是没签合同或者合同没写收款日期,货物发出去的时候就要确认收入。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简单来说,一般预收货款卖东西,货物发出去就确认收入;但如果是生产那种工期很长的大型产品,收到预收款或者到了合同约定收款日就可以确认收入。 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比如一家装修公司给客户装修房子,装修完了收到钱或者拿到了客户肯定会付款的证明,就可以确认增值税收入。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比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捐赠、投资等,在产品移送出去的时候,就要确认增值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