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抚养和归一方抚养有什么区别?


共同抚养和归一方抚养是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两种不同的方式,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共同抚养指的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孩子可能会在父母双方处轮流生活,双方共同承担照顾、教育孩子等各方面的责任。而归一方抚养则是指孩子主要跟随一方生活,由这一方直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另一方则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共同抚养而言,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详细地规定共同抚养的具体操作模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协议,且这种方式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共同抚养能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父母双方较为均衡的关爱和陪伴,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情感缺失。例如,孩子可能周一到周三在父亲处生活,周四到周日在母亲处生活,这样可以让孩子同时感受到父母的照顾。 而归一方抚养是比较常见的抚养权归属方式。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起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教育等主要责任,另一方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种方式可能会让孩子的生活环境相对更加稳定,但也可能导致孩子与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情感交流相对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