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的区别是什么?


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法律性质方面。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简单来说,合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具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承担债务等。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合营企业,丙企业就独立于甲和乙开展经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合营企业这种安排使得参与方主要通过分享其净资产来获取经济利益。 而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共同经营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参与共同经营的各方是按照约定,对具体的资产和负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甲和乙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他们按照约定比例对店铺的设备、存货等资产享有权利,对店铺的租金、货款等负债承担责任。 其次在决策机制上,合营企业通常有一套类似于公司的决策机制,一般是通过董事会等治理机构按照一定的议事规则来进行决策。重大事项往往需要遵循特定的表决程序。而共同经营的决策通常是由合营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可能更加灵活,不一定有像合营企业那样严格的治理结构。 再者在责任承担方面,合营企业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方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营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合营方的损失一般不会超过其投入的资本。而在共同经营中,合营方需要按照约定对共同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共同经营产生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营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合营方可以向其他合营方追偿。 另外在会计处理上,合营企业中合营方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而共同经营中,合营方应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