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佣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商业交易的事情,涉及到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和佣金这些费用。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实际交易中各自有什么作用和法律后果。比如交了定金和订金有啥不同影响,违约金是怎么回事。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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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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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和各类交易中,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佣金是常见的概念,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方违约了,要按照合同约定给对方赔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就是赔偿损失的一种方式。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不能按时交货,需要向乙支付违约金1万元。如果甲真的违约了,就要按照约定支付这1万元。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支付了5000元定金。如果甲后来反悔不买了,这5000元就不能要回来了;如果乙不卖了,就要返还甲1万元。 订金与定金不同,它不具有担保性质。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在司法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认定为一种临时性的支付手段。例如,甲预订乙的商品,支付了1000元订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合同无法履行,乙需要将这1000元退还给甲。 诚意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的诚意而向开发商支付的一笔款项。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定金的担保性质,支付诚意金一般是为了获得优先购买权等。如果最终没有达成交易,诚意金通常会退还。比如,在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为了优先选房,向开发商支付诚意金。若没有选到合适的房子,开发商应退还诚意金。 佣金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中间人因为介绍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常见于房地产、保险、证券等行业。比如,房地产中介帮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买卖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向中介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佣金在性质、作用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交易中,我们要准确理解这些概念,避免因为混淆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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