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

我在商场不小心落下了一个包,不确定这算遗忘物还是遗失物。我想知道遗忘物和遗失物到底有啥区别呢?它们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是不是不一样?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界定,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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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忘遗失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忘物和遗失物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常被人们混淆,但在法律层面,它们有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例如,在餐厅就餐时将手机落在餐桌上,离开餐厅后才想起,此时的手机就属于遗忘物。遗失物则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比如,在逛街时不小心将钱包从口袋滑落,自己并未察觉,此时的钱包就是遗失物。 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不同。遗忘物的占有人在失去财物时,通常是明确知道财物放置的地点,只是一时忘记拿走;而遗失物的占有人往往不知道财物失落的具体地点。二是财物的控制状态不同。遗忘物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可以被认为处于特定场所的占有之下,比如落在餐厅的手机,餐厅对其有一定的保管义务;而遗失物则完全脱离了原占有人的控制,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 在法律后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于遗忘物,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区分遗忘物和遗失物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二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拾得财物时正确处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财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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