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与同居的区别在哪里?


结婚和同居是两种不同的生活状态,在法律层面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和构成条件不同。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同居则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它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双方自愿居住在一起即可。 其次,财产关系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归属,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情况,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再者,人身关系不同。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夫妻之间还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一般不具有这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在解除关系方面也存在区别。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比如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同居关系的解除相对简单,双方协商一致分开即可,一般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