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唯一房产是否会被强制执行?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还不上钱,债权人要我还钱,可我只有一套房子。我担心这套唯一的房子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拿去抵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担保人的唯一房产到底会不会被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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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的唯一房产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唯一房产”。唯一房产指的是公民名下仅有的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过去可能会认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但现在法律规定有所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时,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对于担保人而言,如果其作为被执行人,在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下,即便该房屋是其唯一房产,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这是因为法律不仅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同时也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双方利益。比如,如果担保人唯一房产面积过大、价值过高,超出了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范围,法院也有可能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然后为担保人提供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期限的租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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