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差别是什么?
我之前看病时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现在想弄清楚到底有没有问题。有人说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有人说做医疗过错鉴定,我就想知道这两个鉴定到底有啥差别,哪个更适合我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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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中两个重要的鉴定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差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疗过错鉴定,通常是由司法鉴定机构针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的鉴定。 从鉴定的启动程序来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而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机构也有所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其专家库的成员多是临床医学专家。医疗过错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有法医等专业人员。 在鉴定的目的上,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依据,侧重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医疗过错鉴定重点在于确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更侧重于民事赔偿的认定。 在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医疗过错鉴定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对于患者而言,选择哪种鉴定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更侧重于追究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可能更合适;如果主要是为了获得民事赔偿,医疗过错鉴定可能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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