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和别人有一些经济往来,对方提出抵押或者质押一些物品来保证债务履行,但我不太清楚抵押和质押到底有啥不同。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各自有什么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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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质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和质押都是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权益,但它们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简单来讲,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东西还在抵押人手里;质押则需要把东西交给债权人保管。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说明对于不动产等抵押物,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关键。而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表明质押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 从担保财产的范围来讲,抵押物通常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一些特殊的动产,像交通运输工具等。质押物主要是动产,例如珠宝、字画等,还包括一些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在权利实现方式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一般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司法程序,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实现债权。而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直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相对来说实现权利的方式更直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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