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让签关于竞业方面的协议,我搞不清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它们在适用对象、范围、补偿等方面到底有啥区别,签协议的时候好心里有数,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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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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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在法律上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下面我们将从不同方面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竞业禁止主要针对的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也就是说,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基于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责,法律直接规定了他们的竞业禁止义务。而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则更为广泛,它可以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与这些人员可以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些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其次,产生的基础不同。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一特定职务,就必须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产生的,是一种约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劳动者就没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再者,期限不同。竞业禁止是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当然适用。只要其担任相应职务,就一直受到竞业禁止的约束。而竞业限制的期限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二年的部分无效。 最后,补偿方面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公司无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额外的补偿。因为他们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获取了相应的报酬和利益,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是其职责所在。而竞业限制由于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虽然都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但在适用对象、产生基础、期限和补偿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清楚了解这些区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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