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补缴社保时个人部分由谁承担?
我之前的社保没交够,现在通过仲裁要补缴。但我不知道补缴社保时,其中个人部分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还是单位也有责任出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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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仲裁补缴社保时个人部分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补缴的基本概念。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来说,社保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意味着在正常的社保缴纳过程中,个人部分是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然后和单位应承担部分一起缴纳给社保机构。 当涉及到仲裁补缴社保时,从法律规定和通常情况来看,个人部分依然是由个人承担。这是因为社保费用的缴纳义务有明确的划分,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单位的责任主要是按时、足额地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没有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导致需要补缴社保,单位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等处罚,但个人部分的费用本质上还是个人的缴纳义务。 比如,小明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他按时缴纳社保,后来经过仲裁要进行补缴。那么,补缴时单位需要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那部分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而小明自己则需要承担原本就应由他个人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用。所以,在仲裁补缴社保的情况下,个人部分通常还是由个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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