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哪些异同?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案件时,涉及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不太清楚这两种证据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比如在证明力、获取方式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它们的具体区别和联系,以便更好地处理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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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诉讼中证据分类的重要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异同。 原始证据指的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传递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第一手的证据。比如合同的原件、目睹案件发生的证人的证言等。原始证据能够直接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传来证据则是经过转述、复制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二手或二手以上的证据。例如,证人转述他人所说的案件情况,文件的复印件等。传来证据在传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失真或误差,所以其证明力相对原始证据来说较弱。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存在的,并且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判断,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无论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都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 它们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来源不同。原始证据直接源于案件事实,而传来证据是经过中间环节形成的。其次,证明力不同。一般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最后,在运用上也有区别。在诉讼中,应尽量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当无法取得原始证据时,传来证据可以作为补充,但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总之,了解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异同,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正确地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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