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里,试用期和合同期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存在着诸多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从定义来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比如公司招了新员工,会在一开始的这段时间看看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员工也能看看公司是否符合自己的职业规划。而合同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也就是双方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时间段。 在时间长度方面,二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合同期的长度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短期的几个月,也可以是长期的几年甚至无固定期限。 工资待遇上,试用期和合同期也有差别。《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合同期内,劳动者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获得报酬。 从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来讲,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并且往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此外,在社保福利方面,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合同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在一些企业实际操作中,可能试用期的福利相对合同期会少一些,不过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试用期和合同期在定义、时间长度、工资待遇、解除条件以及社保福利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劳动者要了解这些区别,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