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和债权有哪些不同?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物权和债权的概念有点模糊,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我想知道在实际生活中,物权和债权在权利性质、权利效力、权利客体等方面都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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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两类重要的财产权,它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从权利性质上来说,物权是一种支配权。这意味着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支配,无需他人的协助就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比如你拥有一套房子,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居住、出租还是出售这套房子,不需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需要请求债务人做出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例如,你把钱借给了朋友,你不能直接拿走朋友的东西来抵债,而是要请求朋友还钱。 其次,在权利效力方面,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比如,一套房子不能同时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所有权。但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债务人可以对多个债权人负有债务。例如,一家企业可以同时向多个银行贷款,形成多个债权关系。 再者,权利客体也有所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像汽车、房屋等都是物权的客体。而债权的客体通常是行为,也就是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和买方支付价款的行为就是债权的客体。 另外,权利的设定也不一样。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创设。比如,法律规定了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种类,当事人不能随意创造新的物权类型。而债权的设定则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自由约定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你和朋友之间可以约定借款的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 最后,权利的期限也有差异。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只要物存在,所有权就存在。而债权通常是有期限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就消灭了。例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债务人还清了借款,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存在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的种类、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做了详细规定,合同编则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规范,这些规定体现了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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