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汇票与支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商业票据业务时,接触到了即期汇票和支票。但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不同,比如在使用范围、付款方式、风险程度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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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汇票和支票在商业交易中都属于常见的票据形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基本概念来看,即期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它可以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支票则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使用范围上,即期汇票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泛,它既可以在国内使用,也可以在国际交易中使用,常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等场景。而支票主要在国内使用,多用于同城交易,是企业和个人之间日常资金往来的常用支付工具。 付款方式方面,即期汇票在提示付款时,付款人见票即付。不过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等其他主体。而支票是由出票人在银行预先存有一定的款项,当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从出票人的账户中支付款项给持票人。如果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就会出现空头支票的情况。 从票据的性质来看,即期汇票更强调信用性,它基于出票人的信用和付款人的信誉来保证支付。而支票更侧重于支付功能,它是一种见票即付的支付凭证。 法律规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即期汇票和支票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即期汇票,规定了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一系列票据行为的规则。对于支票,规定了支票的出票、付款等相关规则,如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等。 综上所述,即期汇票和支票虽然都是票据,但在定义、使用范围、付款方式、性质以及法律规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商业活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票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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