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差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差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 转继承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举个例子,爷爷去世后,爸爸还没来得及实际继承爷爷的遗产就去世了,这时爸爸应继承的份额就由爸爸的法定继承人(比如爸爸的配偶、子女等)来继承。 从发生的时间和条件来看,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且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从主体方面来讲,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比较固定;转继承的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在适用范围上,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了遗嘱,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去世,也会发生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些法律条文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时间、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在处理继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继承方式。





